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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提醒:实验可以委托,责任不能外包!——科技部《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相关精神学习
发布日期:2026-04-02    访问量:

科研诚信无小事,委托实验更需守好“责任关”依据科技部《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相关精神,科技处特别提醒广大科研人员:

实验可以“借力”,责任必须“在肩”。

委托实验不等于责任转移,过程管理、数据真实、结果可信,每一个环节都要心中有数、手中有据。

请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对照落实,共同筑牢科研诚信防线。

随着科研分工日益细化,委托外部平台、合作单位、技术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完成部分实验,已成为科研活动中的常见做法。然而,科技处在日常管理和项目审核中也发现,部分科研人员在委托实验过程中存在“只拿结果、不管过程”“只收报告、不留记录”等现象,给科研数据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带来隐患。

科技部示范文本明确指出:委托他人完成的实验,被委托人必须按规范提交原始记录,签字确认,并承诺对实验结果负责;实验记录要做到规范术语、连续页码、按时间顺序记录、不得撕页空页,电子记录也要确保生成时间和内容不可被人为篡改。

为此,科技处特别强调以下几点,请全体科研人员严格遵守:

一、委托实验不等于责任转移

科研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委托他人完成部分实验,但必须对进入课题、论文、项目申请书中的所有数据承担最终责任。委托行为不能成为责任“甩锅”的理由。

二、委托过程要做到“三清三留”

委托前规则清:明确实验内容、样本要求、交付标准、原始记录格式、签字确认机制等。

委托中链条留:保留样本交接、实验时间、设备参数、操作人员、过程调整等完整记录。

委托后证据收:除结果图外,必须收集原始图谱、电子文件、签字页、失败记录、样本流转信息等关键证据。

三、警惕四种常见问题

1.只拿检测报告,不拿原始记录:报告不能替代原始实验记录。

2.把委托实验做成“黑箱实验”:对过程不闻不问,仅接受“整理好的漂亮结果”。

3.协作关系模糊,责任边界不清:多人参与但无人对具体数据负责。

4.以委托名义买结果:若无真实实验过程,仅购买结果,属于严重科研不端行为。

四、强化原始记录管理,筑牢科研诚信底线

科技处将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推动各项目组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存档机制。对于涉及委托实验的项目,将在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重点核查原始数据的完整性、可追溯性。

科研诚信是学术研究的生命线。实验可以委托,但责任不能外包。希望全体科研人员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数据管理意识,守住科研底线,共同维护我校良好的学术生态。

如各项目组在委托实验管理方面有疑问或需制度建设支持,欢迎随时联系科技处,我们将竭诚协助。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科技处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