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关于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专业学士学位材料的公示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术委员会于3月25日召开,就学院学位申报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杨建桥院长主持。
会议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陕西省学位办关于开展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会议精神,对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梳理,对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专业的申请报告等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我院教学条件完备,管理严格、办学规范、特色鲜明、教学质量较高,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申报材料客观真实,满足《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专业审核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权单位和专业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现将有关材料公示:
1.《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关于成立学士学位委员会的通知》
2.《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