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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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6    访问量:

一、补贴对象:除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外,增加残疾毕业生个人亦可申请。

二、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或者残疾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三、各高校报送人社部门申请汇总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文件(包括高校基本账户、补贴金额、补贴人数等基本信息)

2、咸阳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2份;

3、普通高等学校一次性求职补贴初审表2份;

4、公示文件2份;

5、申请人员花名册2份;

6、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低保证明原件,残疾人证复印件)。

注:1、低保家庭享受对象应为直系亲属;

2、低保享受时间为毕业年度内,如低保证不能说明,需开具低保证明说明享受低保时间。

3.材料上交截至日期2015年2月28日。

附件: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xls

2.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xls

3.低保证明样本.docx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毕业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