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全体毕业生:
按照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经过5月20日各组初评,按2:3:3:2的比例,后20%的学生按照指导教师要求重新录制视频进行上传,于5月26日前将复答辩视频链接地址发至指导教师处。各部门于5月26日以部门为单位将指导老师所带学生的复答辩视频链接发到各学院处一并交到就业实训处,由就业实训处统一组织复答辩审核,复答辩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答辩直至取消答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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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就业实训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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