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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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2    访问量:

院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的客观评价我院教职工一年来,在本职岗位履行职责,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方面取得的良好业绩和存在问题。学院2016年度年终考核工作定于2016年12月23日开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严格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 20号文件精神及陕科大镐京发[2014]55号、[2016]46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3。

二、考核范围

2016年度聘用在教师、管理和班主任岗位的在编工作人员。(教师在二级学院和教学部考核,管理、班主任在二级学院及处室考核)

三、考核等级及人数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百分之二十(2016年新入职教师不在评优之列,班主任助教评优已进行、只评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

(二)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三)所在单位负责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四)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在被考核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聘任、续聘、解聘、辞退、晋级、培训、奖惩等的主要依据。

2.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2)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职称(职务)晋升中可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考试考核评定。

六、个人填报要求

个人考核表纸张幅面为A4双面打印,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

1、聘用在教师岗位人员,填写《教师考核表》附件4;

2、聘用在管理、班主任岗位人员填写《管理人员考核表》附件5;

七、单位报送要求

1、各单位请于 2017年 1月 8日 前将个人考核表及单位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2、对考核未定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写明原因。

3、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单位须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务必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布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精心做好此项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