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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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2    访问量:

学院各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陕师培〔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认定工作。

1.思想品德: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学位;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教学能力: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承担教育事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通过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3)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及满1年的课时证明材料。(教务处负责提供本人2016—2017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

(4)具有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通过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工作年限:必须与学院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在镐京学院。

5. 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陕教师〔2016〕4号)规定执行体检,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1.报名。4月12日-14日,各申请人员报名,按严格要求填写各相关表格,并于17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交纸质文档和电子版各一份):交到人事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申请表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只填写1至3项,然后将电子版发至薛琳QQ,由薛琳统一编号,盖章。

(3)申请人2016-2017学年教学计划(附件4)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发,只在附件1填写成绩)。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小2寸证件照片一张,作为教师资格证书用,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同底。同时,准备申请人电子版照片一张(格式要求:①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②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命名,且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网报的时候需要)。

2.学校审查。4月17-20日,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

3.技能考试。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考点学校成立学科评议组,对申请人员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填写《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见附件5)。技能考试费用按原标准执行,考试费用为120元/人,体检费用为190元/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人事处,电话:33819807

附件1【陕师培】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6+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doc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人事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