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院2017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条件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相应系列现行职称晋升条件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评审。申报人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其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材料公示起始时间。
2.完成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相关材料。专业课学分由各二级单位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负责审核。
二、评审文件依据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科大校人〔2017〕3号)和《陕西科技大学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列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陕科大校字[2009]137号)实施评审。
三、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人员事项及时间安排
我院2017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步骤及时间安排暂定如下,学校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调整。
1.召开2017年度职称评审说明会。
介绍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场为申报人分配“职称管理系统(zcps.sneducloud.com)”申报账号并答疑。
会议时间:10月17日16:30
会议地点:第二会议室
参会人员:2017年职称申报人员。
2.个人信息申报。
10月13~19日,申报人填写《评审表》(附件七)并打印1份作为审核用材料。
申报人登陆“职称管理系统”修改密码,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保存。
3.职能部门审核。
10月20~24日(工作日),申报人携带审核用《评审表》、评审表内容涉及所有原件、《2017年度职称评审人员简表》(附件三)(简称“简表”)和《2017年度职称评审人员基本条件业绩清单》(附件四)(简称“清单”)在科技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审核,由审核人在审核项目旁签字盖章。《评审表》审核无误后打印7份并盖章,《评审表》严禁插页。
4.资质审核。
10月25~26日,申报人携带审核用《评审表》、人事处审核的学历证书等资质类原件材料、“简表”和“清单”在人事处资格审核,提交正式评审表。
5.完善“职称管理系统”申报信息。
10月27~30日,申报人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附件五)准备电子化材料,务必于10月30日15点提交至“职称管理系统”。届时将关闭申报访问端口,系统转入资格审核和材料公示环节。
申报人上传信息与职能部门审核通过信息确保一致,信息不符或有误者,资格审核将不能通过。
6.提交纸质版电子化材料。
申报人10月31日前将电子化材料打印装订一册交人事处。
7.11月3~5日材料公示。
8.11月8日学校学科组评审。
9.11月10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10.评审结果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工作及时间安排
1.各二级单位报送推荐人员名单。
10月13日17点前,各二级单位经审核同意后,将《2017年度职称评审单位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一)和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教学质量及教学科研积分排名统计表》(附件二)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2.讲师评审安排。
各相关单位10月13日17点前将讲师职称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报至人事处,10月26日前报送资格审核情况,11月8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四、其它说明
1.收费标准:根据省上规定,凡上报省上评审人员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
2.为保证评审工作按规定程序正常开展,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在指定时限内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及各单位评审材料只接收一次,补报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3. 镐京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纳入陕西科技大学统一管理,相关材料审核由镐京学院负责。中级职称由镐京学院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陕西科技大学人事处备案;高级职称由陕西科技大学代为评审推荐。
4.因省上正式文件未印发,凡基本条件等与省上正式文件不一致时以省上文件精神为准。
五、工作要求
1.职称评审是关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质量的核心工作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2.各二级单位应认真组织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审核,凡出现资格审核不严、评审程序不规范,应直接取消教师本人参评资格。
3.各单位可通过公开答辩等形式对申报人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客观提出推荐意见,择优推荐申报人选。
4.各单位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切实做好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对涉及评审工作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反映。